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确保学院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,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,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〔2024〕11号)和《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政办〔2024〕64号)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学院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树牢安全发展理念,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指标及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技术要求,层层落实主体责任,切实做好实验室隐患排查整改、风险评估、安全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等安全工作,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,全面筑牢安全防线。
二、组织领导
成立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组。
组 长:赵志南
副组长:罗富臣、何国钧、孟祥瑜、刘杰、彭鹏
成 员:实验室管理中心、保卫处、基建产业处、后勤处、产学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科室人员
三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
(一)组织动员(5月21日-5月23日)
各院系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传达教育部和学院工作要求,组织落实工作部署,使师生正确认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重要意义,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,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。
(二)自查和学院检查阶段(5月24日-6月7日)
1.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,制定安全自查与隐患整治实施方案,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4年)》(附件1),组织对所辖各级各类实验室开展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自查工作,对照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判定其安全类别和等级,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动态台账。
2.各院系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,填写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2),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,做好整改记录。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。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,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。
3.各院系在自查的基础上填写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(2024年)》(附件2),《高等学校Ⅰ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(2024年)》(附件3),由单位负责人签字,加盖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管理中心。
4.学院根据各院系实验室自查情况组织随机现场检查,并进行整改意见反馈,核查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。自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、自查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。
5.学院报送材料,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填报信息,形成《实验室安全自查实施方案》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《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》《高等学校I级(重大风险)实验室信息备案表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》,6月7日前报送至市教委。
(三)隐患整改阶段(6月8日-9月30日)
1.实管中心根据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隐患,向相关实验室发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。存在问题隐患的实验室根据学院发送的整改通知书,制定整改方案,开展隐患整改工作。实管中心与相关实验室及时协同,确保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。
2.学院根据各实验室整改情况,组织自查工作组到各实验室开展全覆盖式现场复查,主要检查各实验室整改工作完成情况。存在问题隐患的实验室完成整改并经学院复核后,形成整改报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。
3.学院报送材料,实验室管理中心汇总填报信息,形成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方案》《安全隐患台账》《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》,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委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。各院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安全红线意识,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,认真完成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后续整改工作。
2.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。各院系部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,要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》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,做到责任到人到岗。
3.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。各院系部门要贯彻落实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要求,切实执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,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。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、科研环境。
4.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。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,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培训,强化应急处置培训,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。
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
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日